各學科/專業(yè)委員會:
各省、市、自治區(qū)化學或化學化工學會:
各團體會員單位:
中國化學會理事:
學會自即日起開始受理2014年度國內學術活動的申報。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申報范圍:
凡擬在2014年度舉辦,由中國化學會及各分支機構主辦,或與其他學術團體、高等院校和企事業(yè)單位聯(lián)合舉辦的國內學術交流活動, 包括:
1. 學科、專業(yè)的學術會議;
2. 學術發(fā)展前瞻性的研討會、論壇等;
3. 其它全國性的學術活動,包括搭建產、學、研交流平臺所組織的各類學術活動等。
有外籍學者參加的國內學術會議,須在會議申報的同時報外賓來訪項目,如情況特殊應至少提前六個月申報,過期不再補辦。請同時填寫接待來華項目的申請表,網上可以下載,網址:http://www.cast.org.cn/n435777/n435792/n435855/n435955/5761.html
對于“國內會議暨國際會議”(如:第四屆全國化學生物學學術會議暨國際化學與生物/醫(yī)學交叉研討會),必須按國內和國際會議的申報要求分別申報。
二、申報指南:
“國內學術活動申報(請)表”(附件1),每項活動填報一份,務請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申報(請)表原件郵寄至我會,同時發(fā)送電子版至cmdeng@iccas.ac.cn。
學會辦公室將匯總申報材料,提交本會秘書長工作會議審定,列入本會2014年度學術活動計劃,并向各會議承辦單位發(fā)出會議委托函。凡未申報或未被列入計劃的會議,不得以本會名義舉辦。因各種原因,延期召開的會議,請說明理由,并重新填表申報。
三、有關要求:
1. 為提高學術交流質量,提升為會員服務水平,打造中國化學會學術會議品牌,加大學術活動宣傳力度,要求中國化學會主辦的學術會議使用“中國化學會會議管理系統(tǒng)”,相關介紹另附。
2. 會議切忌鋪張浪費,須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3. 凡本會會員及學生會員,注冊費應分別給予不少于15%和30%的優(yōu)惠。
4. 中國化學會第29屆學術年會已定于2014年8月3-7日在北京舉行,未避免與年會發(fā)生沖突,請各會議承辦方酌情擬定會議時間。
有關會議申報及“中國化學會會議管理系統(tǒng)”使用事宜,請與學會秘書處聯(lián)系。
聯(lián)系人:鄧春梅
E-mail: cmdeng@iccas.ac.cn
電話: 010-62625584
傳真: 010-62568157
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(qū)中關村北一街2 號
郵編: 100190
特此通知
中國化學會
2013年8月8日